软件开发不易,从产品创意—规划—产品开发至完成,一段段代码的积累,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类运营解决方案。但就是有这么一批人,不思进取,妄图以最省事的办法窃取他人代码,为自己谋取利益。这类盗版提供商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十七条是否变相为盗版行为提供合法性依据呢?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原文:“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许多盗版影视剧也经常引用这一条款的字句,但这是掩耳盗铃的行为。 ★首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隶属于《著作权法》的子集,其中产生的任何问题不得与《著作权法》构成冲突,两者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一般法。 ★其次,第十七条是《著作权法》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衍生条款,不足为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七项已经说明,向公共网络上传或提供他人作品,是侵犯著作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最后,也就是说,“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前提条件依然是:不得非法传播,不得商业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基本立法精神得出,盗版非法传播或进行牟利活动,任一条件均构成侵权。 微擎受邀参加了在海南举办的《2019中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大会》,通过这两天的学习和交流,我们受益匪浅,为今后在打击盗版,保护原创的工作道路上指明了方向。 微擎参加大会的现场照片 下一阶段微擎会加大投入,继续强化盗版打击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1:与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CAASA)建立合作关系(已建立)* 2:公布微擎打击盗版的刑事案件案例(类似珊瑚qq盗版腾讯被判刑的案例),以表明我们的决心。* 3:发现盗版站点可通过“微擎官网—工单/建议—投诉举报”提交证据,我们会对举报人资料保密。 微擎参加大会的现场照片 知识拓展 中欧(国际)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大会 “中欧(国际)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大会”是CAASA与IP Key共同打造的国际性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平台,以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运用和发展为主,探索知识产权创新、保护新模式。 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CAASA) 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CAASA)是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数百家单位(包含阿里,京东,版权协会等一线企业和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英文简称:CASSA),目的在于营造和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社会共治新局面,促进保护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上一篇:【福利】中小淘宝客额外奖励计划出炉啦 下一篇:农村淘宝客会不会是下一个盈利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