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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

2024-11-13 12:31| 发布者: 拾光| 查看: 15795| 评论: 0

摘要: 一原则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 ...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3201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6972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一原则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
——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公众号;•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账号高度相关的内容。
——要值得信赖•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9275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二相关条款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公众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公众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7762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三运营规范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公众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账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7848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1注册规范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账号。
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
1.3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
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
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一个公众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五个公众号。
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公众号或企业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企业号的运营请参阅《企业号运营规范》。
1.8账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
1.9账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1.10账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
1.11账号头像涉及仿冒官方消息提醒以诱导用户点击的,如头像设置小红点或数字等,将不能注册。
1.12无正当理由,账号名称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公众号名称或公众号的微信号重复或存在混淆的,可能会无法注册。比如账号资料与政府机关、官方机构、组织、职业、网站、媒体、赛事名称等产生混淆的,容易造成用户误认或混淆,且无相关资质或授权的;比如账号资料涉及以新闻采编为主要运营内容的,或带有较强新闻属性、标识的,或易混淆官方媒体的,且无相关资质或授权的。
无正当理由,使用广义归纳类、普遍且不具有识别性显著性的词汇来命名,可能会无法注册。任何以包括但不限于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字母、符号等方式作为避开、绕开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名称规则的账号,也可能无法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视为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予以处理。
1.13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公众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4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1.15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1.16申请后30日未完成注册,公众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公众号注册。
1.17注册主体的微信公众账号多次违规,或者经第三方举报、通知注册主体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信公众平台有合理理由相信注册主体存在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微信公众平台可能会拒绝向该主体提供服务,该主体将无法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
1.18注册明星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须提供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授权或认证,未经授权将不能注册。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3270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2认证规范
2.1账号认证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涉及个人认证的,还需同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个人认证功能服务条款》。以下认证信息易误导用户或造成用户混淆,属严重违规,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平台建议的信息作为认证账号信息,拒绝认证申请,已经认证成功的删除认证信息或取消认证标识等。
2.1.1涉及个人认证账号的,使用与账号认证主体本人不紧密相关的信息,如城市或国家全称+通用词汇、纯地名、通用类、行为类、职能类、功能用途类、工具类词汇进行命名;
2.1.2涉及个人认证账号的,使用通用词汇、广义归纳词等普遍且不具有识别性显著性的词汇作为认证信息;
2.1.3涉及个人认证账号的,使用政府、企业、媒体、医院、期刊、杂志等机构名称,且未经授权;
2.1.4使用其他易误导用户或造成用户混淆,与账号认证主体本人不紧密相关的名称、职业身份、领域头衔、荣誉成就、代表作品等词汇作为认证信息。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1966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3微信公众账号行为规范鉴于以下行为均属严重违规,影响用户体验,并可能给其他公众账号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任何微信公众账号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使用外挂行为违规内容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推荐、介绍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违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售卖或宣传外挂类游戏软件、辅助性破解功能软件等。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违规示例
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
查看“使用外挂行为”案例
3.2刷粉行为3.2.1利用第三方运营平台、外挂软件、系统漏洞对公众号进行刷粉的行为,包括僵尸粉刷粉、漏洞刷粉、外挂软件刷粉等非官方、非正规渠道形式的刷粉。
3.2.2制作、发布与以上几种刷粉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等内容,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操作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账号都将被处理。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3诱导行为3.3.1诱导分享通过外链或公众号消息等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涉及商家营销活动且伴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红包、积分、信息)。
包含以下类型:
•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后方可订阅,分享后方可继续看视频/内容。
•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助力、集赞,可获得抽奖机会。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文章禁转发、删文、删粉、封禁相关能力,甚至封号的处理措施。
详细规则及违规示例可在【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小程序--规则及案例公开模块中查阅。
3.3.2诱导关注通过外链、公众号群发、搜索或二维码等方式,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奖励的方式包括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红包、积分、信息)等。
包含以下类型:
•强制或暗示用户关注:用户需要关注公众号才能获得好处或进行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解密、抽签、影视资源。
•利诱用户关注:关注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助力、投票、关注可获得红包/抽奖机会等。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号采取文章禁转发、删文、删粉、封禁相关能力甚至封号的处理措施。
详细规则及违规示例可在【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小程序—规则及案例公开模块中查阅。
查看“诱导行为”案例
3.3.3违规导流违规内容
3.3.3.1利用导流场景,在昵称、简介、视频/文章内容等地方以获取更多内容及其他奖励等作为噱头,诱导用户进入公众号,涨粉之后下发违规内容或进行违规交易或以其他形式获取不当利益。
3.3.3.2图文以涉及封建迷信、违规擦边(如低俗擦边、标题党擦边)、使用了生僻字/绕过字体形式对抗等的标题吸引用户点击查看,文章的主要目的是诱导用户点击跳转到其他的图文页、第三方网页、小程序等。
3.3.3.3文章使用不完全或擦边的标题、擦边的封面和无意义或不完整的文章内容,并插入诱导性小程序卡片、图片、文字链接,引导用户点击跳转至无关或无效的小程序页面,主要目的是诱骗用户点击文中的小程序,骗取广告收益。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号采取文章删文、删粉、封禁相关能力甚至封号的处理措施。
查看“违规导流”案例
查看“公众号文章诱骗点击小程序骗取广告收益行为”案例
3.3.4诱导点击违规内容
通过头像设置的红点或数字等,以仿冒官方消息提醒,诱导用户点击查看公众号的行为。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清空头像、封禁相关能力等处理措施。
查看“诱导点击”案例
3.4恶意篡改功能行为违规内容
对公众平台的功能、交互页面或文案等内容进行篡改,影响公众平台的原本功能、用途或意义。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违规示例
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账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查看“恶意篡改功能行为”案例
3.5浪费账号资源行为完成注册后,应正当使用账号,不得浪费账号资源,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连续210日未登录等情形,公众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均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账号名称等相关限制将被解除或释放。
3.6滥用原创声明功能公众平台鼓励用户就自行创作并发布的作品标识原创,但作品本身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且不得侵犯他人权益、符合平台运营规范。
3.6.1文章滥用原创声明如下情形不得声明原创,一经发现将取消文章原创标识,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公众号予以相应处理。更多可查看《微信公众平台文章原创保护指引》
3.6.1.1整合引用内容:未经授权不合理引用或大篇幅整合网络信息、公共信息、报刊杂志、他人作品等的内容;
3.6.1.2公共公开内容:文章主要篇幅诸如为“法律、法规、决议、通知、历法、通用数表、时事新闻等政府机关、媒体、事业单位发布的文件,或其他社会性的公开数据、寻人启事、众筹救助、录取分数线、天气预报”等内容;少数政府机关号由于其特殊性,可以通过正文(原创内容)+引用(公开信息)的方式声明原创;
3.6.1.3营销宣传内容:主要目的为推广、宣传和销售的内容,比如广告宣传、商家活动、单位招聘、投票征稿、互选广告等内容。
3.6.1.4非独家授权内容:虽经原作者授权发布,但并未获得独家授权发布的内容;
3.6.1.5未获得原著权利人独家授权的再创造内容:文章主要篇幅诸如为“对原著进行翻译、注释、演讲或采访稿整理、文字音频视频互转”等内容;
3.6.1.6无意义内容:无实际意义、无指导性、文字过于宽泛、含糊简单的内容,比如胡诌文字、大段文字堆砌、乱凑字数等;
3.6.1.7恶意隐藏文字的内容:以特殊代码、排版、页面设置等技术手段恶意规避原创系统检测的内容,比如在源代码里隐藏文字、文字刷白、特殊背景色等;
3.6.1.8蹭原创内容:文字含糊简单、无实际意义、无指导性,且文章主要篇幅为搬运、导流等内容;
3.6.1.9违法违规内容: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谣言、不实信息等内容;
3.6.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2图片滥用原创声明如下情形不得声明原创,一经发现将取消图片原创标识,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公众号予以相应处理。(注:图片原创声明功能暂未开放上线)
3.6.2.1抄袭、整合他人创作的图片,或非独家授权申请原创声明的图片;
3.6.2.2涉及色情低俗、暴力、不实信息等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图片;
3.6.2.3图片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公共或为公众所周知的内容;
3.6.2.4图片主要内容为诸如:二维码、基础几何图形、基础色块图、纯文字图、系统常用图、网页或应用截图等的通用内容;
3.6.2.5任何以对实物图像作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扫描等而产生的电子版本图片作品;
3.6.2.6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3视频作品滥用原创声明如下情形不得声明原创,一经发现将取消视频原创标识,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公众号予以相应处理。更多可查看《微信公众平台视频原创保护指引》
3.6.3.1整合剪辑内容:未经授权不合理引用或剪辑、拼凑、整合他人作品的内容;
3.6.3.2公共公开内容:如时事新闻、天气预报、法律法规等公开公开性质的内容(不具备版权,法律不予保护);
3.6.3.3营销宣传内容:主要目的为推广、宣传和销售的内容,比如广告宣传、商家活动等内容;
3.6.3.4其他平台视频内容:带有其他视频平台logo或水印的内容;
3.6.3.5非独家授权内容:虽经原作者授权发布,但并未获得独家授权发布的内容;
3.6.3.6未获得原著权利人独家授权的再创造内容:视频内容主要诸如为“对原著内容进行配音、翻译、注释、文字音频视频互转”等内容;
3.6.3.7部分类目(如电影、节目等)下视频本身未获得版权版号的违规内容;
3.6.3.8恶意对抗的内容:以特殊代码、排版、画面设置等技术手段恶意躲避原创系统检测的内容,比如故意遮挡、干扰正常画面或音频播放等内容;
3.3.6.9不完整的文件内容:缺失或无画面、音频等内容;
3.3.6.10违法违规内容:恶意诱导、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谣言、不实信息等内容;
3.6.3.1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3.6.4漫画内容滥用原创声明漫画,是通过绘画形式来讲述故事情节或表达观点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故事性、叙事性、逻辑性。如下情形不得声明原创,一经发现将取消漫画原创标识,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公众号予以相应处理。更多可查看《漫画原创声明指引》
3.6.4.1不符合漫画定义的其他图片内容,如摄影作品、活动海报、商品手册、壁纸插画等;
3.6.4.2有侵权可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题、故事大纲、脚本/台词、角色关系、人物形象、服饰造型、场景等创作素材非原创或未获得授权,有侵权可能;
3.6.4.3整合剪辑内容:未经授权不合理引用或剪辑、拼凑、整合他人作品的内容;
3.6.4.4公共公开或通用内容: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决议、通知、时事新闻、天气预报等政府机关、媒体、事业单位发布的文件,或是历法、通用数表、公式、二维码、基础几何图形、基础色块图、纯文字图、系统常用图、网页或应用截图等公共或通用内容;
3.6.4.5营销宣传内容:内容的主要目的为推广、销售和宣传,比如商品传单、活动海报、宣传手册等;
3.6.4.6独家授权内容:虽经原作者授权发布,但并未获得独家授权发布的内容;
3.6.4.7获得原著权利人独家授权的再创造内容:内容主要诸如为“对原著进行篡改、ps、整编等”;
3.6.4.8其他平台的漫画作品:带有其他平台logo或水印的漫画作品;
3.6.4.9法违规内容: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谣言、不实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腾讯平台规则、用户协议的内容;
3.6.4.10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取消视频原创标识,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公众号予以相应处理。
查看“滥用原创声明功能”案例
3.7滥用赞赏功能赞赏是读者认可原创文章而自愿赠予,用以鼓励的无偿行为。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使用赞赏功能,一经发现将取消文章赞赏,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违规作者予以相应处理。处理时未结算资金将退还微信用户。
3.7.1募捐,或类似资金筹集为目的的文章中使用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筹款、众筹、乞讨,或者带有宗教色彩的募集、募捐等;
3.7.2使用本功能进行赌博或抽奖的;
3.7.3使用本功能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的;
3.7.4以提供增值服务利诱用户进行赞赏的;
3.7.5其他不符合腾讯开发本功能目的的情形。
3.8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违规内容
对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批准的项目,未取得审批文件或相关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或开展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线上经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3.8.1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金融类相关业务:网络借贷/信用卡代还、外汇交易、互联网黄金投资、场外个股期权交易、融资融券、私募基金相关业务等;
3.8.2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充值类/增值类业务:非官方渠道代充增值业务、会员资质整合营销售卖等;
3.8.3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业务;
3.8.4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互联网销售及电商平台类业务:涉及电商平台(含变相的电商平台,例如“代卖”等)业务、拍卖(文物及非文物)与网上竞价类业务、文物或文物复制品(含拓片)经营业务、药品交易业务、医疗器械交易业务、食品饮料交易业务、酒类交易业务等;
3.8.5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人力资源中介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类业务(含“网络招聘”)、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含“网络招聘”)等;
3.8.6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国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相关业务: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等;
3.8.7从事不允许线上经营的国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相关业务:人类生殖细胞(配子、合子及胚胎)买卖、实施代孕技术、性别选择等;
3.8.8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药物临床试验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新药受试者招募及中介撮合等;
3.8.9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虚拟货币或数字藏品类业务;
3.8.10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民生类业务:水费、电费、电视费、煤气等生活费用缴纳服务;
3.8.11从事需要特许资质的电信类相关业务:销售实名电话卡、销售实名流量卡、销售物联网终端使用的物联网卡、话费充值、流量充值等;
3.8.12从事不允许线上经营的电信类相关业务:销售非实名电话卡(含境内可直接使用的海外电话卡)、销售非实名流量卡、非物联网终端可用的物联网卡等;
3.8.13从事不允许线上经营的支付受理终端相关业务:销售或赠送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3.8.14从事不允许线上经营的烟草类业务:烟草交易业务、电子烟交易业务等;
3.8.15从事不允许线上经营的匿名短信类业务;
3.8.16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类相关业务: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及其制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严重危害动物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等;
3.8.17从事组织需要特殊审批或授权才能进入的区域旅游、徒步、穿越活动等,如未开放的古长城区域等;
3.8.18从事其他需要取得审批文件或法定许可或监管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业务、或开展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线上经营的项目。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及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
3.9滥用模板消息接口行为违规内容
利用模板消息接口,从事以下行为:
3.9.1发送内容与服务场景不一致(含标题、关键词)的模板消息,或在部分位置填入与对应关键词不一致的内容
3.9.2发送广告营销类模板消息。
3.9.3发送红包、卡券、优惠券、代金券、会员卡类模板消息。
3.9.4频繁发送相同内容或性质的模版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包括但不限于:频率过高的到期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缴费提醒类通知、频率过高的留言提醒类通知、订阅提醒类通知等。
3.9.5在模板消息中部分位置下发与场景无关的营销推广或诱导性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欺诈、虚假、交易纠纷等信息。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号账号采取营销过滤、阶梯性模板消息跳转能力封禁、阶梯性模板消息接口封禁至封号处理措施。
查看“滥用模板消息接口行为”案例
3.10滥用客服消息行为违规内容
利用客服接口或聊天功能,从事以下行为:
3.10.1向用户发送与请求无关的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请求无关的营销广告、本运营规范“微信公众账号发送内容规范”中列举的违规内容等。
3.10.2在用户无咨询和服务请求时,多次或频繁向用户发送消息,对用户造成骚扰。
3.10.3以任何形式强制、利诱、胁迫、煽动、诱导用户产生互动,持续发送消息骚扰用户。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阶梯性客服接口封禁、聊天功能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查看“滥用客服消息行为”案例
3.11多级分销经营行为违规内容
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违规示例
1)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2)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3)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查看“多级分销经营行为”案例
3.12欺诈、网赚、可疑服务及不诚信行为违规内容
3.12.1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涉嫌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信息(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涉嫌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信息或涉嫌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
3.12.2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骗取他人钱财或诱使他人关注、分享相关信息的行为。
3.12.3以自动化程序冒充真实用户、虚构用户信息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有偿或无偿提供好友介绍、约会撮合、聚会召集等可疑服务。
3.12.4自行或协助他人以拟人程序、利诱其他用户参与、委托刷单平台等任何方式,实施非真实的点击、阅读、点赞、评价、刷单等操作,虚构、伪造、隐瞒包括但不限于阅读量、关注用户量、转发量、下载量、投诉量等各种数据信息、破坏产品原本流程和生态等的行为。
3.12.5通过微信公众账号或引导至外链等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吸纳、获取用户资金,并承诺或通过设置一定的规则向用户返还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返现、预付充值返利、或具有红包功能的资金代收代付、结算分清等,或腾讯认为存在或可能存在资金款项安全风险的行为。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查看“欺诈等行为”案例
3.13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是指涉嫌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违反微信公众平台协议及运营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3.13.1注册大量账号开展违规行为
违规内容
批量或逐步注册大量公众号,同时或分批实施发布色情、欺诈信息内容等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按现有规则进行处理,如涉及色情、欺诈的,将永久封号处理。
若发现如果存在同一团伙、同一类型信息或存在其他相同或类似因素的账号关联关系,且涉嫌存在养号、注册备用账号等行为或倾向的,将对关联账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拒绝再向上述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3.13.2买卖、借用、盗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
违规内容
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买卖、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身份信息、买卖身份信息、有偿代为扫码协助身份验证流程等。
注册或微信认证时使用了他人(非真正主体身份)的证件或身份信息通过身份验证。
处理措施
对于使用虚假身份的账号,平台将视情况对该等账号采取要求重新验证身份等处理。
对于专门提供此类服务的账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并拒绝再向相关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被借用的主体身份如出现欺诈、色情等恶意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其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同一主体下的其他微信公众账号如果进行违法行为的,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账号在平台的信用度。
3.13.3多次违规
违规内容
长期发送不实信息类、低俗类、标题党类文章,经过多次删文警告、限制能力处理后,仍继续违规的。
处理措施
对多次提醒、警告教育后,仍再有类似情形的,将对账号永久封禁处理。
若同一主体下多个账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3.13.4规避平台运营审核的行为
违规内容
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内容审核,使用反复多链接跳转替换发表相同垃圾内容等行为。
处理措施
对于违规文章进行删文处理,对账号视情况进行能力封禁等处理。
3.13.5其他行为
其他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例如故意寻找漏洞与平台对抗的行为等。
查看“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案例
3.14有偿投票行为有偿投票行为是指强制或吸引用户以有偿的方式进行投票或影响投票结果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线上支付,可直接或间接获得奖品、积分、兑换券、折扣券等实物或虚拟物品,或者直接或间接先行购买礼品、票券等实物或虚拟物品后才能获得投票资格或不同可投票数。
处理措施
警告整改后,如未按要求整改,或后续仍直接或间接再有类似行为的,将对账号永久封禁处理。
若同一主体下多个账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查看“有偿投票行为”案例
3.15滥用付费功能付费功能是平台向公众号用户提供的一项可为其公众号所发布的原创内容设置收费的功能。如下情形不得对文章使用付费功能,一经发现将取消付费功能,冻结文章付费金额结算并退还用户,同时根据违规情况对其违规账号予以相应处理。
3.15.1付费内容与前言或试读内容严重不符;
3.15.2使用非原创或未经授权等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设置付费;
3.15.3用付费功能进行募捐,或类似资金筹集为意图/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筹款、众筹、乞讨,或者带有宗教色彩的募集、募捐等;
3.15.4用付费功能进行赌博或抽奖;
3.15.5用付费功能进行本功能之目的以外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售卖商品(任何实物或虚拟商品)、邀请用户参与其他线下线上商业活动等;
3.15.6以提供与付费内容无关联性的其他活动利诱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声明或暗示付费后即可获得特殊权限等;
3.15.7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的行政许可或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违规发布的信息内容设置付费,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法定资质,对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咨询内容设置付费;
3.15.8内容发表后短时间内删除已发表内容,影响用户消费已购买内容并引发用户投诉。
3.16不当影响微信搜索及展示行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或利用搜索引擎技术规则等,对公众号、相关信息内容在微信搜索内的自然排名或结果展示等产生提高、降低、干扰或其他非正常影响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3.16.1关键词堆砌:文章标题或正文大量使用重复的关键词、短句。
3.16.2风险链接跳转:文章正文无有效内容或主要内容缺失,需要用户进行额外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点击“阅读原文”、扫码等)才能查看且跳转的落地页存在欺诈、垃圾营销风险。
3.16.3隐藏文字:文章中设置正常显示下难以被用户阅读、但易被搜索引擎抓取的内容。
3.16.4不正当引流:无正当理由打断用户体验,诱导用户进行额外的跳转操作。例如违反用户习惯,在文章当前页面声称问题未解答或有揭秘类内容,需要用户关注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或点击阅读原文跳转第三方平台方可知晓答案。
处理措施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此公众号的所有文章内容进行阶梯性的结果禁搜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3.17虚拟支付行为违规内容
开发者在iOS系统上提供的虚拟商品,不能展现任何有购买、支付的功能、页面、按钮,即使实际上它们都不可使用;也不得引导至外部网站或APP来实现支付功能。
处理措施
发现违规即对账号功能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直到公众号完成内容整改。
查看“虚拟支付行为”案例
3.18违规使用话题标签能力违规内容
3.18.1添加包含但不限于色情低俗、违法犯罪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文字作为文章标签。
3.18.2添加的标签与文章本身无任何关联,且标签内容会对用户产生煽动、误导等不良影响。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阶梯性话题标签能力封禁,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3.19提供未经安全验证的开发者程序下载服务行为违规内容
3.19.1提供或协助提供“绕过第三方应用商店审核或在未取得监管许可的应用商店上的开发者程序”的下载服务;
3.19.2强制、诱导或暗示用户下载“绕过第三方应用商店审核或在未取得监管许可的应用商店上的开发者程序”;
3.19.3为前述行为的传播、下载提供便利的。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按现有规则进行处理,如涉及色情、欺诈的,将永久封号处理;
对多次提醒、警告教育后,仍再有类似情形的,也将对账号永久封禁处理;
若同一主体下多个账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还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3.20滥用订阅通知违规内容
使用订阅通知能力从事诱导订阅、诱导点击、滥用跳转下发与用户预期不符的内容等行为视为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3.20.1诱导订阅
存在以奖励或其它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订阅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订阅、诱导订阅,主要类型有:
强制用户订阅:订阅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订阅即可知道答案或继续观看视频、图片,完成订阅才能进行链接跳转等;
利诱用户订阅:订阅后用户可获得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奖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红包、优惠券、代金券、积分、话费、流量、信息、游戏币等)、增加抽奖机会/中奖概率等;胁迫、煽动用户订阅: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订阅。
3.20.2诱导点击
存在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点击订阅通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点击、诱导点击,主要类型有:
强制用户点击:点击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点击即可知道答案或继续观看视频、图片,查看更多内容等;利诱用户点击:点击后用户可获得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奖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红包、优惠券、代金券、积分、话费、流量、信息、游戏币等)、增加抽奖机会/中奖概率等;胁迫、煽动用户点击: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点击。
3.20.3滥用跳转
存在利用订阅通知跳转能力使用户跳转至违规落地页,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犯罪、色情低俗、垃圾营销、诱导下载。
3.20.4广告投放
存在利用订阅通知能力作为广告位开放给第三方投放广告或其他推广信息的行为。
3.20.5其他违规
存在使用订阅通知下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与用户订阅时所理解的服务或内容严重不符的情况。
处理规则
一经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公众号,根据违规程度采取封禁订阅通知跳转、冻结订阅通知、封禁公众号的订阅通知接口能力的处理措施。
3.21明星应援行为违规内容
公众号内,不得设置各种形式的明星艺人个人或组合的排行榜单,不得设置诱导粉丝打榜的相关功能,不得提供各种打榜任务、应援集资相关功能或信息。
处理规则
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3.22强制关注行为违规内容
中断用户正常使用体验,须关注公众号才提供对应的服务,但该服务并不需要关注公众号才能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情形:扫码点餐、扫码开发票、停车缴费等强制关注行为。
处理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号采取删文、删粉、封禁二维码打开能力等处理措施。
查看“关于扫码点餐强制关注行为的规范”
查看“关于停车缴费/开发票强制关注行为的规范”
3.23运营风险内容违规内容
滥用产品功能进行搜索作弊,或含低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擦边内容、无意义内容、互相引流行为,影响用户体验,并可能给其他公众账号运营者及平台带来损害。
处理规则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此公众号的所有文章内容进行阶梯性的结果禁搜甚至封号处理措施。
3.24虚拟货币及数字藏品交易行为账号涉及虚拟货币相关的发行、交易与融资等内容,例如提供交易入口、指引、发行渠道引导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3.24.1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虚拟币与虚拟币之间的交易和兑换业务;
3.24.2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3.24.3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
账号提供与数字藏品二级交易相关的服务或内容的,也按照本条规范进行处理。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及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
3.25混淆行为用与主体信息不完全相符的微信公众号名称、icon、简介、描述、自定义菜单、自动回复与群发消息等信息,不得对用户产生以下不适宜的混淆、误认、联想或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3.25.1恶意混淆腾讯官方功能;
3.25.2恶意混淆其为相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开发、运营的(无论该组织是否真实存在);
账号内容带有外部链接且链接内存在上述情况的,也按照本条规范进行处理。
处理规则
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及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1321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4公众号发送内容规范公众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侵权、侵犯隐私权及原创争议类内容4.1.1主体侵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部分主体类型需进行主体申请真实性验证后,方可完成注册。
4.1.2内容侵权4.1.2.1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1.2.2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4.1.2.3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4.1.2.4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4.1.2.5未经授权发布他人品牌商标信息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通过账号或利用相关账号功能发布、传播假冒、盗版商品信息,推广、售卖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为发布、传播假冒、盗版商品信息,推广、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协助或便利条件,如引流至销售假冒、盗版商品的第三方商城、第三方平台或其他外部网页等进行交易的行为。
•使用和品牌方、版权方相同或相似的装潢、标识、商标,或通过自身资质的宣传,使用户误以为其为品牌方、版权方及其授权方的行为。
•去除、隐藏、伪造品牌或版权作品的商标、标识等,或以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治理发布、传播假冒盗版商品信息或推广、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假冒商品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商标的商品;盗版商品是指未经版权方许可复制的图书、音像、美术作品和软件等。
4.1.3原创性存在争议微信公众平台尊重并鼓励创作,经平台审核若内容独创性存在争议,且内容当事人对争议行为无法达成一致时,平台将邀请微信“洗稿投诉合议小组”进行合议。与“洗稿”相关的更多内容,可查看《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
如下行为可能存在内容独创性争议:
通过同义词更换、语序转换、段落变换、增删非关键词语等手法生产文章,导致与他人作品主题、观点、大纲、素材、逻辑、结构、表达、描述高度相似的内容。
处罚规则
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或原创争议行为一经确认,将对违规公众账号采取替换内容/阻碍正常展示、清除内容、功能封禁、甚至注销等形式的处理。
违规示例
主体侵权类:冒充官方游戏账号
4.2色俗内容4.2.1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
4.2.2发布有色情意味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等内容。
4.2.3以投稿/爆料等形式描述约炮经历、性交体验、偷情、涉隐私部位偷拍等伤风败俗的话题内容。
4.2.4以低俗的配图引诱用户阅读文章、关注微信公众号。包含性撩拨、性挑逗画面;疑似女性性高潮/性虐场面;偷拍的沐浴/更衣/如厕/亲热等私密画面;女性故意露出敏感部位(纯裸露的胸、生殖器官)以及敏感部位未打码的真人写真/艺术摄影等。
4.2.5文内以低俗类的动图或引导图,诱导用户点击进而跳转至另一篇图文页或关注某个公众号。
4.2.6文章主要描述PUA撩妹、撩汉等相关话题,且引导用户关注公众号/加个人微信号/加群。
处罚规则
对违规情节较轻的公众号,将对其名称、头像、功能介绍、图文消息等违规点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将限制其群发、关注、分享、搜索等功能,或直接限制使用。
详细规则及违规示例可在【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小程序—规则及案例公开模块中查阅。
查看“色俗内容”案例
4.3暴恐血腥内容4.3.1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
4.3.2.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
4.3.3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
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
4.3.5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4.3.6出现事故现场、自杀现场、实验解剖等引起感观不适的血腥内容。
处罚规则:
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4赌博类内容违规内容
发布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博彩活动、组织外围彩票或彩票预测服务等。
处罚规则
违法博彩类账号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或注销处理。
文章进行删除处理。
查看“赌博类内容”案例
4.5危害平台安全内容违规内容
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6涉黑类内容违规内容
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7非法物品类内容违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进行永久封号。
4.8过度营销类内容4.8.1使用夸大的描述推销丰胸、减肥、增高、壮阳、性保健等保健品;或在推销产品过程中使用让人观感不适的配图。
4.8.2文章提出针对病症、两性关系、治疗脱发、命理咨询等方面的问题,进而推销产品或提供服务,主要目的为引导用户添加联系方式。
4.8.3文章主要是推广股票的投资方法/课程或直接推荐股票,用稳赚/预计涨幅/标榜历史盈利案例或运用该方法能选出优质股票等加以描述,并留下相关联系方式。
4.8.4文章以编故事的形式推销某种食用类/养生产品,利用二维码引导添加微信号、了解、购买。
4.8.5提供风水咨询服务或兜售风水饰品/镇物,并罗列案例说明用户在接受服务或购买后受益;或以宗教场所翻新/受损名义,或宣扬宗教内容/宗教类节日,并提供受捐的支付信息。
4.8.6推销的产品明显低于官方价格;或非品牌官方发布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精仿、复刻、价格极低的知名品牌。
4.8.7文章中推荐的产品或服务含有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有不符合常理的效果,存在收益承诺等。
4.8.8文章中推荐的产品或服务假借政府、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成功人士(包括名人明星、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医院内部的专家)、用户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品牌代言人除外)。
4.8.9非医疗用品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备医疗功效或声称具有保健作用。
4.8.10公众号中不得含有任何自行嵌入或由第三方软件、网页或终端生成的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造成诱导、骚扰、以任何形式未经用户同意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取用户关系链等用户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标识、特殊代码以及各类口令等。
4.8.11不得通过低俗描述讲解或低俗图片视频等来展示、推广成人用品或性爱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具体使用细节、详细感受、文学描述等形式引发性关系联想的情况。
处罚规则
对违规情节较轻的公众号,将对其名称、头像、功能介绍、图文消息等违规点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将限制其账号群发、关注、分享、搜索等功能,或直接限制账号使用。
查看“过度营销类内容”案例
4.9不实信息类内容4.9.1编造名人、明星、专家得绝症、去世或一些非常容易查证有违事实的内容。
4.9.2过度解读或发布虚假的法律法规,政策内容。
4.9.3编造、故意传播涉及食品安全、健康养生等日常生活、科学知识方面的不实消息。
4.9.4发布其他类不实信息:经政府、媒体、法院等官方或权威机构认定,并公开说明属于不实信息的。
处罚规则
针对造谣类账号,将采取删文、能力封禁、甚至封号的处罚措施。
对于造谣的源头账号,将根据谣言的恶意程度、传播度、历史违规,给予短封、甚至永封的处罚。
对于传播谣言的账号,视谣言的负面影响,给予连带处罚。
查看“不实信息类内容”案例
4.10骚扰类内容违规内容
4.10.1在实际派发红包/优惠券/现金券/积分之前,诱导用户点击自定义菜单、回复内容等,对用户造成骚扰。
4.10.2在用户无接受服务意愿的情况下,发送营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模版消息发送虚假订单消息等,对用户造成骚扰。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账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4.11煽动、夸大、误导类内容平台鼓励创作者提供准确、清晰、能体现文章内容主旨的标题,不允许通过标题噱头诱导用户点击或误导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4.11.1标题含有危害人身安全、恐吓侮辱、惊悚、极端内容,或者以命令式语气强迫用户阅读。
4.11.2标题无依据夸大事件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受影响面以及事件引发的情绪。
4.11.3标题以浮夸的描述,反常识强调某种食物/行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煽动人群要/不要去做某行为。
4.11.4非官方通知或者公告,但标题假借官方名义煽动获取流量,或以信息来源机密、看完即删来诱导用户。
4.11.5标题故意隐藏关键信息,或无中生有部分信息,给用户造成误导。
处罚规则
对违规情节较轻的公众号,将对其图文消息等违规点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将限制其账号群发、关注、分享、搜索等功能,或直接限制账号使用。
查看“煽动、夸大、误导类内容”案例
4.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3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如未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腾讯的合理要求向用户如实充分披露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规则、产品或服务要求与条件、机构与品牌信息、各方权利义务、咨询投诉渠道等。
4.14转载内容就你所转载的其他公众号的原创声明内容,如转载来源因侵权或违规被清除,公众平台有权在通知你后,屏蔽你所转载的内容。更多请查看《微信公众平台转载功能使用条款》
4.15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1)经市场监督管理等机关部门认定,发布内容涉嫌存在违反《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2)其他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
4.16收集用户隐私(1)提供位置定位服务,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用户的位置信息等隐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收集、存储、抓取、获取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微信号、手机号等用户隐私信息并展示交换给他人,披露用户敏感信息。
4.17恶意编辑(1)文章正文内容信息极少,通过将文章内容隐藏在极小窗口内等非常规手段谋取广告费用,隐藏内容包括文本、图片、视频等。
(2)文章通过标题违规擦边(如标题党擦边、低俗擦边等形式)诱导用户点击查看,且文章内容为堆砌的无意义文字。
4.18宣扬封建迷信类内容以提供算命、冥婚、看相、取名、学业占卜、运势预测等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类的服务作为噱头,售卖转运消灾类商品或提供其他付费项目,或不正当采集用户个人信息或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生肖八字、手相、面相、身份证、手机号码等。
4.19公开地图使用不规范(1)涉及中国地图残缺、地名不完整、地名篡改等违法违规内容;
(2)使用了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图或者境外地图;
(3)在地图上标注涉密、敏感等信息。
4.20第三方商业营销内容违规违规内容
公众号运营者通过第三方商业合作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存在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构成广告但未依法标明“广告”字样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以及未经腾讯审核发布第三方商业营销内容的。
处罚规则
违规情节较轻的,将对其违规内容进行警告、限制转发、删除或屏蔽等,情节较重的,将限制其账号群发、关注、分享、搜索等功能或暂停、停止对账号提供服务。
查看“第三方商业营销内容违规”案例
4.21诱骗点击类内容文章存在通过仿冒系统消息、红包积分到账过期等方式增加标题吸引力,欺骗用户并引诱用户点击,但正文实际为不相关或不真实的营销内容的行为
4.22网络辱骂内容(1)利用群发发布针对特定个人或群体的嘲讽讥笑、恶意评价、诅咒谩骂信息,或性别对立、阶层对立、地域歧视等辱骂言论的行为等。
(2)未经允许公布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个人照片、社交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攻击谩骂的行为等。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3635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5数据使用规范5.1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5.1.1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
5.1.2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
5.1.3向公众号粉丝(该账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
5.1.4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公众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
5.1.6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通过本服务收集、存储、抓取、获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数据等腾讯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账号、微信密码、QQ号码、QQ密码、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银行账号和密码等),也不得将所合法获得的前述数据自行或提供给其用户、客户用于创建、补充或维护自身关系链。
5.2地理位置数据使用5.2.1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5.2.2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5.2.3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5.2.4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账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5.3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使用5.3.1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行为:5.3.1.1复制、读取、采用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
5.3.1.2擅自编辑、整理、编排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后在任何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
5.3.1.3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标识、特殊代码等任何形式的识别方法,自行或协助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或内容产生流量、阅读量引导、转移、劫持等不利影响;
5.3.1.4其他非法获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
5.3.2经腾讯书面许可后,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和内容的分享、转发等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范:5.3.2.1对抓取、统计、获得的相关搜索热词、命中率、分类、搜索量、点击率、阅读量等相关数据,未经腾讯提前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数据以任何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5.3.2.2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网页进行任何形式的任何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账号首页(profile页面)链接,微信广告系统链接等入口,也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的展示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插入、弹窗等妨碍;
5.3.2.3应当采取安全、有效、严密的措施,防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等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获取;
5.3.2.4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腾讯书面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任何方式的使用。
5.3.3公众号向任何第三人分享、转发、复制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还应遵守腾讯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142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6支付规范6.1在微信公众平台使用支付功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不得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协助。
6.2使用微信公众平台过程中,如需使用、接入支付功能的,为维护交易安全,建议优先选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阻碍、妨碍或影响微信用户自主选择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协助。
6.3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等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6470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7内测规范7.1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公众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
7.2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7422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8商标与商业外观8.1公众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
8.2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8.3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账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
8.4非腾讯官方账号,禁止在账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
8.5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账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拒绝。

微信公众平台 | 运营规范5043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12:31
9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9.1微信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公众号可能被终止使用,该等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邮箱、身份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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