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完成所有转让的公司,现在被追债的理由与依据竟然是新公司法的横向穿透 xiao94692024/07/26 21:28:39 没有用的公司,还是注销掉吧,卖了,如果买家非法经营,造成巨大债务问题,可能追究上一任股东 这上一任股东,十年前,就出售掉的公司,如今,被新公司法依据,牵连成共同债务责任人,需要承担2千多万的连带赔偿 大致分析原因,应该是,原有股东认缴额,没有实际到账,所以,原股东承担,未实缴的债务责任…… 如果原公司股东,履行了认缴责任,估计,就没有后面的牵扯了…… 进入原文参与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