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侵权案例,用户把建站方和软件厂商一并告了,觉得有点奇怪……
奇怪的地方是,用户把网站制作方和软件厂家一并起诉了……
你说搞笑不?
如果按照常規思维理解:应该是,用户花高价作站,中间商收了钱,使用了某维权公司的免费开源软件,客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被软件厂家侵权律师函威胁,说其未经授权许可,私自把他们软件用于商业应用……
随后,就发生了,用户,起诉中间商,外加软件商的技术服务合同案件……
那到底是以什么案由追究二被告的赔偿标准的,大家来发表下自己的观点?同时也可以学习一下,他们的应对策略
以上案案例分析,仅做参考……
你说搞笑不?
如果按照常規思维理解:应该是,用户花高价作站,中间商收了钱,使用了某维权公司的免费开源软件,客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被软件厂家侵权律师函威胁,说其未经授权许可,私自把他们软件用于商业应用……
随后,就发生了,用户,起诉中间商,外加软件商的技术服务合同案件……
那到底是以什么案由追究二被告的赔偿标准的,大家来发表下自己的观点?同时也可以学习一下,他们的应对策略
以上案案例分析,仅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