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百度App用户”,2 人被判刑
2014年11月,余某1、余某2出资成立成都给速科技有限公司,余某1系法定代表人。
2017年3月10日,该公司开发的回头客劫持系统2.0版本正式上线。该劫持系统通过将劫持代码挂到客户公司网站上,百度搜索进入上述网站后,点击回退按钮无法回到百度搜索页面,而是跳转到被告人指定的客户公司网站,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指定网站,造成用户被劫持。在此过程中,余某1负责技术,余某2负责营销和推广。成都给速科技有限公司为成都玛利亚妇女儿童医院、洛阳第三人民医院、南昌博爱医院等多家单位提供百度劫持业务。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通过百度劫持业务获利接近2.5万元。
2017年8月24日,民警将余某1、余某2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成都给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某1、余某2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劫持代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修改、增删,后果严重,其行为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成都给速科技有限公司、余某1、余某2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就指控犯罪行为获利金额2.5万余元提出异议,认为给速公司向涉案客户提供的业务不仅包括百度劫持,而且包括百度百科等合法业务,而且电脑文档名称“百度劫持”也是根据双方第一次商谈时所提业务而建立的文档名称,不完全是针对百度劫持业务而获得赃款;因此就犯罪行为获利的统计不准确,尚未达到2.5万余元。
百度公司通过大量工作,截至2017年5月19日,有9个网站劫持过程完成复现,网站上的JS进行固定,回退到劫持到的网址进行固定(这9个网站的证据固定,通过委托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据初步估算,百度公司损失人民币28万元,预估成都给速公司非法获利6万元余元。损失是通过统计本应访问到百度,而被劫持的这部分用户的访问量,结合百度公司应该收到的推广费统计出来的。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成都给速科技有限公司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罚金已缴纳。 )
二、余某1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余某2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四、对扣押在案的二名被告人持有的电脑、硬盘等物品予以没收,其他无关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