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荒唐的侵权案例,被告可能被气疯~
由于软件侵权,被诉至法院,被告法人没有请律师,法人自己亲自上阵,当庭宣称,自己花了一W多做的站,并不知道软件存在侵权,所以不应承担侵权责人!
而原告律代认为,被告的侵权是事实,且因侵权造成了原告一W多的损失!(估计是以建站费用1W+算的)
被告当场发彪,我说是找第三方做的站,你不认可,说个花一W+你就认可,我还说花了100W,你是不是也会认为,给你造成了100W的损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实话,这种侵权案件,讲的是证据,同时也讲,被告口中说出来的话,也会被FT做为参考证据的!
所以,无论如何,都不能随口乱说!
这就是香港电视剧里,常见的一句话!
你所说的一切,都讲成为呈堂证供!
所以,遇事,还是多咨询专业的律师,不要胡说乱说!净给自己增加不必要了风险!
FY在调查案件的时候,是一查到底的,只为被告说出了,相关人,就会让被告提供相关人的信息,并咨询原告,是否,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列为共同被告,就会重新安排新的案件,取消当前的审理程序!
当被告说出第三方时,又没有证据,证明第三方确实存在时!
被告只能独自承担侵权赔偿的相关责任了!
(前提是,原告,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被告也承认确实使用了人家的软件)
到此,这个案件,就可以择日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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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动动脑瓜子,认为宣判结果,可能是什么呢?
而原告律代认为,被告的侵权是事实,且因侵权造成了原告一W多的损失!(估计是以建站费用1W+算的)
被告当场发彪,我说是找第三方做的站,你不认可,说个花一W+你就认可,我还说花了100W,你是不是也会认为,给你造成了100W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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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种侵权案件,讲的是证据,同时也讲,被告口中说出来的话,也会被FT做为参考证据的!
所以,无论如何,都不能随口乱说!
这就是香港电视剧里,常见的一句话!
你所说的一切,都讲成为呈堂证供!
所以,遇事,还是多咨询专业的律师,不要胡说乱说!净给自己增加不必要了风险!
FY在调查案件的时候,是一查到底的,只为被告说出了,相关人,就会让被告提供相关人的信息,并咨询原告,是否,列为共同被告!
如果列为共同被告,就会重新安排新的案件,取消当前的审理程序!
当被告说出第三方时,又没有证据,证明第三方确实存在时!
被告只能独自承担侵权赔偿的相关责任了!
(前提是,原告,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被告也承认确实使用了人家的软件)
到此,这个案件,就可以择日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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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动动脑瓜子,认为宣判结果,可能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