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被驳回,“已BA网站框架与内容雷同”,这个是咋回事?
已BA网站框架与内容雷同,且未提供实质内容服务,不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BA信息真实有效的要求。如网站未实质开办,建议先注销BA并自行关闭;如需正式开办,请在符合相关互联网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提供实质互联网信息服务并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管局驳回两次了,这个是什么回事?
是不是前面几个BA网站写的BA主题内容不能和这个一样?
管局驳回两次了,这个是什么回事?
是不是前面几个BA网站写的BA主题内容不能和这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