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新帖】免费Ai法律援助
本项目旨在为人民服务,仅作为公益普法使用,所有功能全部免费。
原贴地址:https://loc.xiu.ee/thread-1287304-1-1.html
因为上一篇帖子的群人数已经超过200人了,必须要邀请才行,考虑到论坛许多mjj不想加我微信,现在重新开一篇帖子,贴上新群的加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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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记录:
v1.3:
1、新增实现Ai Agent模式;
2、新增Function Call模式;
3、灵活变更LLM模型;
v1.2:
1、新增接入我国自1983年1月至2014年1月中国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判例,提问可综合法律法规及以往判例进行解答;
v1.1:
1、接入我国280+部法律法规;
2、实现了对接微信;
v1.0:
1、接入我国合同法,仅自用;
本群为公益普法群组,欲使用,请@张律师并进行提问,本群旨在为群友提供免费的AI法律咨询服务,故本群所有成员应当有义务弘扬并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特作本群规,望群友积极配合,以共同实现合法且长久稳定的社群公益服务:
1、不得以持久性的测试为理由,肆意浪费驱动AI的Tokens额度;
2、禁止一切颠覆国家主权、煽动**等的言论和提问;
3、禁止一切引导AI教唆、逃避违法犯罪活动的提问;
4、禁止一切使用AI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5、原则上不建议以第一人称告知AI该法律事件的明细;
以上群规请群友务必严格遵守,若您有真实的形成案件的法律需求,请主动联系群主,可提供额外的私密性AI服务(免费)或专业律师人工服务(免费/收费)。
Ps:如果您认为在群里进行提问会冒犯到您的个人隐私,建议您以“张三”“李四”“王二麻子”作为第一人称的主语进行咨询。
原贴地址:https://loc.xiu.ee/thread-1287304-1-1.html
因为上一篇帖子的群人数已经超过200人了,必须要邀请才行,考虑到论坛许多mjj不想加我微信,现在重新开一篇帖子,贴上新群的加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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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记录:
v1.3:
1、新增实现Ai Agent模式;
2、新增Function Call模式;
3、灵活变更LLM模型;
v1.2:
1、新增接入我国自1983年1月至2014年1月中国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判例,提问可综合法律法规及以往判例进行解答;
v1.1:
1、接入我国280+部法律法规;
2、实现了对接微信;
v1.0:
1、接入我国合同法,仅自用;
本群为公益普法群组,欲使用,请@张律师并进行提问,本群旨在为群友提供免费的AI法律咨询服务,故本群所有成员应当有义务弘扬并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特作本群规,望群友积极配合,以共同实现合法且长久稳定的社群公益服务:
1、不得以持久性的测试为理由,肆意浪费驱动AI的Tokens额度;
2、禁止一切颠覆国家主权、煽动**等的言论和提问;
3、禁止一切引导AI教唆、逃避违法犯罪活动的提问;
4、禁止一切使用AI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5、原则上不建议以第一人称告知AI该法律事件的明细;
以上群规请群友务必严格遵守,若您有真实的形成案件的法律需求,请主动联系群主,可提供额外的私密性AI服务(免费)或专业律师人工服务(免费/收费)。
Ps:如果您认为在群里进行提问会冒犯到您的个人隐私,建议您以“张三”“李四”“王二麻子”作为第一人称的主语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