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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户法成了保护未成年罪犯的恶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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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12:01: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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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杀了人,一点事都没有,还能正常上学去

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dtlandingsuper?nid=dt_4618612409861379678&sourceFrom=pc_feedlist_dt

我是湖北荆州4岁受害女童父亲

2023年8月30日,未满12岁作案男孩哄骗我的女儿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00-400米处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之后男孩将我女儿双手掐晕拖到儿进去后,接着反锁菜园门后立马就从我女儿背后双手掐脖至我女儿昏迷没有任何反抗能力,随即将我女儿拖到废弃菜园内用砖头和木头门堆围成的一个茅坑屋,然后向缸内扔入20多块砖头填埋我女儿直至用肉眼无法查看缸内有异样除了砖头,然后再将一个井字型木块盖在缸口上再一次掩饰。作案完毕后离开菜园并将菜园门重新锁好后离开。

11月1日我和我爱人准备了案件的恶劣过程以及我们的诉求来到公安县检察院服务中心,接待的人回复:我们还没有接到这个案子,可能还没立案也可能不会到检察院,所以目前受理不了。

于是我给崔警官打电话询问了目前案件的进展得到回复:目前肇事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正常的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暂时说不了。

11月28日主动询问得到回复因肇事男孩没有家族史和年龄较小暂做不了相关鉴定。

1月17日电话收到了公安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1月22日收到了书面文件:立案告知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感谢公安局同志理解不能当面接收并帮忙将立案告知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一起寄给了我,感谢感谢!

1月17日公安局同志电话读了撤销案件决定书给我听,因作案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相关刑事诉讼法,决定撤销此案。

因公安局同志专程做文书的告知送达,我想继续问案件相关没法得到解答。所以我咨询了公安县政法委戈书记。
我问道:案件这部分我想知道作案男孩后续是怎么样的?关于案件本身过程中也有几个问题现在是可以再找谁帮忙解答?
回复:找民警
我说:告知撤案的公安民警只是告知,我问过了
回复:撤案决定是公安局做出的决定
我继续问道:那我想问的上述问题可以找谁帮忙解答?
回复:男孩子在搞心理矫正,过年后,回来要正常上学!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和应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问:意思是过完年正常上学,没有任何约束?
回复:是的
我接着问道:男孩的这个后续也是有文件的?还是不需要文件?
回复:应该是不需要文件,有现行法律规定的
我回复:好的

作为受害者父亲这样的结果真的找不到能说服自己接受的理由!

从国家的法律来讲,我无可辩驳!本来想着到最高检察院,任何结果我都接受,看来的确是我对有些法律了解的不够。

从感情和道理来说,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这个是保护的一起刑事命案中活下来的具备完全动手能力并且知道生死的那个未成年男孩。
我想说我的女儿才4岁半也是未成年人,在这起案件中是完全不具备能做反抗或正当防卫能力并且刚知道了她不是从爸爸肚子里出来的一个未成年人,我还能提我女儿这个未成年必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吗?

我有一个不可理喻的想法,这起案件中我希望我女儿是作案凶手,那么她除了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这起案件中我想用受害方的权益换对方付出的代价,因为两者之间实在是没有对等可言。

请谅解我这个不可理喻的想法,也请给我一辈子的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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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6

CrystαlLv.8 发表于 2024-1-27 12:01:09 | 查看全部
一边喊着保护儿童,一边喊着未成年人保**是恶法,双标狗永远有攻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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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姐Lv.8 发表于 2024-1-27 12:01:33 | 查看全部
看这个贴子就知道了,大多数人对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有仇报仇有怨报怨的层面上。
普法道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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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αlLv.8 发表于 2024-1-27 12:02:23 | 查看全部
人性本恶
这是全世界的共识
只有印度宣传人性本善(人之初,性本善)
我从来不信宣传,所以出门在外全都防备陌生人,至今没被伤害过
谁信人性本善谁就是傻B,不接受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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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生Lv.8 发表于 2024-1-27 12:03:22 | 查看全部
保护儿童不被伤害
而不是保护儿童伤害别人不违法
你很难理解吗,这两句话哪里双标了,指给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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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αlLv.8 发表于 2024-1-27 12:03:55 | 查看全部
wwbfred 发表于 2024-1-27 08:14
看这个贴子就知道了,大多数人对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有仇报仇有怨报怨的层面上。
普法道路任重而道远。 ...
你这就是典型的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别人,类似的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发生过不只一次,网上有人直接调侃什么未成年畜生保**。法律针对的是群体,有些特殊个例逃脱法律制裁,以暴制暴是最直接也是最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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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生Lv.8 发表于 2024-1-27 12:04:54 | 查看全部
这就是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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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记忆Lv.8 发表于 2024-1-27 12:05:08 | 查看全部
我的意思是,下修是有尽头的。从生理心理的角度来讲,12岁已经是尽头了,不要再想这事儿了,也不可能再下修了。
我举个例子,人走大街上都有可能被楼上掉下来的莫名其妙的东西砸死。遇到这种事,除了认命要赔偿还能怎么?你生个小的找个老的去索命,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和你直接动手没有任何区别,最后认定你一定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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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生Lv.8 发表于 2024-1-27 12:05:53 | 查看全部
你知道这个12岁的下限是怎么来的么?是前两年由14岁下调来的。还我站在道德高地,那我问你一个问题,这个年龄你们打算下修到多少岁算个头?三岁小孩把一个一岁婴儿扔下了楼,你也打算让他杀人偿命是么?给一个三岁小孩捆床上执行注射死刑?还是绑起来用正义的子弹结束他罪恶的三年人生?
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小孩活着,这种事情就一定会再次发生,因为他们的心智不全不是演出来的,是真实存在的。并且这种心智不全,甚至不需要特殊的管教就能纠正,关上几年十几年反而会因为失去了获得正常教育的机会对他本人和整个社会更加不利。保护某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不负刑责,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用单一个案否定这个原则,提倡以暴制暴,本质上是因噎废食,丛林法则,后果会更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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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生Lv.8 发表于 2024-1-27 12:06:25 | 查看全部
<font face="微软雅黑">不意外啊,你郭氏这样滴,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徐州公子,血包,年鱼,年兽日上班,嘻嘻,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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